發布時間:2013-01-31 | 浏覽:3468 | 當前網址: | 【打印】
一、本所規定對所有的監督檢驗和各類委托檢驗均應在業務受理大廳辦理樣品收發手續。
二、用戶在業務受理大廳辦理樣品收發手續時,須提供抽樣單或填寫委托協議書,并提供樣品,有關技術資料及聯系地址、電話、辦理交接手續。
三、業務受理大廳在接待用戶送樣時,應了解送樣者委托目的和要求以及檢驗依據,并檢查樣品的完好性及樣品量,符合要求後在委托協議書上簽字确認并将第二聯交委托者保存。
四、委托檢驗用戶須在業務受理大廳辦理檢驗費繳費手續。
五、收發室保持清潔衛生,閑人莫入。
六、業務受理大廳接待人員在接待用戶時應熱情,服務周到,對用戶提出的合理要求及意見應虛心聽取,盡力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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